一是实行决策听证制度。在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前,邀请公民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进行听证,把听证结果作为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推进政府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实行项目代建制。按照“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彼此分离、互相制约的原则,由区招投标中心下属的公共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专业化的管理。三是实行财政直接拨付资金制度。在区会计核算中心设立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财政专户,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实行统一缴存和拨付。四是实行预决算审核社会中介招标参与制。对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区审计局进行审计监督,500万元以下的由财政部门通过招标方式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区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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