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手段,是落实“两个责任”的新平台、新载体和新抓手。普陀区自2015年9月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以来,在优化监督布局、整合监督力量、延伸监督触角、填补监督空白、匡正基层风气、传导责任压力等方面产生了积极地综合效应。”舟山市普陀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说。截止目前,普陀区已完成1个镇、5个区属单位、17个渔农村(社)(配合市级巡察4个,区本级巡察6个,镇街道7个)的巡察工作,一开局就显示出强大的震慑力和生命力。
坚持问题导向 形成持续震慑
“有效发现问题,是做好巡察工作的前提和关键。因此,要始终聚焦问题、全力发现问题、真实反映问题,形成持续震慑。”普陀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说。
《普陀区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办法》对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以及巡察对象、内容、程序、方式、成果运用等予以明确。从2015年9月开始,先后对该区桃花镇、农林水利围垦局、教育局等1个镇和5个区属单位进行了巡察。同时,坚持上下联动,通过市区镇(街道)三级联动,对17个各类问题反映比较突出的渔农村(社)进行了巡察,形成了以上带下、以下促上的良性互动局面。
每轮巡察前,巡察组坚持从纪检、检察、组织、财政、审计等单位挑选业务骨干,确保每支巡察组既有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又有财务、审计等专业人才,并采取“以巡代培”的方式,抽调人员参与省市巡视巡察进行跟班锻炼,提高政治把握、发现问题和综合分析的能力,从而为开展巡察工作提供重要组织保障。
在巡察工作中,各巡察组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扣“六项纪律”,紧盯“三大问题”,紧抓“三个重点”,既对被巡察单位进行全方位的“政治体检”,又结合被巡察对象的具体情况,做到各有侧重。“比如镇(街道)、区属单位重点关注行政审批权、执法权、人事权和‘三重一大’等方面存在的权力腐败问题;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中梗阻’、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等问题。以及在重点人上,突出对镇(街道)、局机关、村(社)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巡察监督。”普陀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说,要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开展巡察,确保在有限的时间内找准找实问题。
在已开展的巡察中,各巡察组聚焦主业,坚持问题导向,共发现问题81个,向被巡察单位提出意见建议30余条。依据巡察发现的问题和问题线索,给予党员干部党纪立案、组织处理和诫勉谈话各1人,初步展示出巡察监督的威力。
创新巡察方式 强化巡察力量
“开展巡察,不能一直沿用原有方法,必须做到与时俱进和不断创新,紧跟上级精神不断调整巡察内容,创新巡察方法,不拘泥于既定流程,提高发现问题的概率和精准度。”普陀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说。
为打好巡察工作“准备仗”,每轮巡察前,巡察组会提前与公检法、纪检、组织、信访、财政、审计等单位沟通衔接,集中收集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近几年的信访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及相关线索等信息,带着问题“出诊”,对症下药,精准巡察。并提前向被巡察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通报巡察工作主要任务、要求,达成工作共识,充分做好资料准备、人员通知等准备工作。“我们还会提前一周将巡察公告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被巡察单位显着位置上发布,最大限度告知群众,提高巡察工作透明度。”普陀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说。
同时,巡察组广泛听取基层声音,零距离了解民意。巡察组在驻地设置接访室、举报箱、24小时举报电话,以电子邮箱的形式开放网络举报途径,多渠道倾听群众声音,并落实专人负责接访、接听,记录、收集并整理各类信息。“如在展茅街道巡察时,发现该街道一经济合作社党支部书记兼合作社社长徐某某,违反议事规则,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自定购房价格,私下签订购房合同,并在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中,弄虚作假,其行为违反了廉洁自律规定。2016年8月,我们对其作出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普陀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说。
此外,巡察组充分把握运用个别谈话这一重要环节,与班子成员做到“三必谈”,即必须谈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存在的问题,必须谈班子成员存在的问题,必须谈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坚持对服务窗口、执法单位进行明察暗访,到被巡察单位下属单位、下级对口部门延伸巡察,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找准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从而强化巡察组整体队伍建设。
强化成果运用 树立巡察权威
“巡察的落脚点是解决问题,在实际操作中,既有检查任务,还有整改任务。”普陀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说,针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巡察组严格做好分类处置,根据问题性质,实行谁的问题谁认领、谁的职责谁履行,建立问题、任务、责任清单,完善成果运用机制,压严压实相关单位的责任,有力推动问题整改。
对于巡察中发现的面上问题,如村(社)党支部堡垒作用发挥不明显、村“五议两公开”执行落实不到位、村监会监督作用发挥不明显以及村级财务管理、村级工程建设管理、村(社)“三务”公开不规范等普遍性问题,巡察组加强综合分析,提出针对性强的工作建议,督促被巡察单位建立问题整改长效机制,推动面上问题的有效整改。
“巡察组针对不同对象、问题严重程度,分类别、分层次、分步骤,逐条线索进行核实处理,严格把握好执纪问责尺度。”普陀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说,对巡察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采取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责令纠错等方式,即巡即改;对一些善担当敢作为,但同时存在轻微违纪违规的干部,予以党纪轻处分;发现严重违纪的,快查快结,给予重处分、职务调整;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及时立案审查,显示震慑效应。
通过巡察,切实发现和解决了一批突出问题,强化了“两个责任”的认识和落实,严格了党纪党规,严肃了党内政治生活,净化了政治生态,进一步提高了纪检监察机关履职能力、推动被巡察单位的自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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