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部门纪检组织出现监督力量分散、职能发挥乏力、“一把手”监督难等问题时,纪委该如何聚指成拳,发挥部门纪检组织的作用呢?近日,根据省市纪委关于县(区)纪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全力推进改革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区启动了纪检派驻机构改革,变“同体监督”为“异体监督”,将改变部门纪检工作“稻草人”现象。
“以前,各个纪检组设置在各局办内,纪检组长要分管其他业务工作,往往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家的田。”区纪委干部室主任杨羚弘介绍说,这种依托部门单位设置的纪检监察机构是“同体监督”,各纪检组长同时是各局办班子成员,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不便监督;监督主体受被监督者领导,对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不能监督;纪检干部在人事安排等关键问题上依附于所在单位,工作上放不开手脚,不愿监督,监督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为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我区启动纪检派驻机构改革,设派驻机构16家,其中综合派驻8家、单独派驻8家,监督单位57家,综合派驻机构的驻在部门为授权监督单位中监督对象较多的一家单位,实现了对区级党政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
改革后,派驻机构由区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对区纪委负责。派驻机构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在其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把监督检查驻在部门、授权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作为主要任务。 “这次改革将监督主体从决策主体、执行主体中独立出来,彻底将过去部门党委与纪检组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转变为‘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变‘同体监督’为‘异体监督’。”杨羚弘说,推进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有利于进一步理顺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有效解决“同体监督”难发力、人员配备力量不足等问题,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机构编制保障。机构改革后,各纪检组的工作任务将更加明确,就是执纪、监督、问责,工作力度也必将得到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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