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简称“两个责任”)有效落实,扎实推进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我区于近日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列明责任清单,促进“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意见》着眼“落实”,明确了党委领导班子“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推动责任落实”、“维护党章,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等9个方面的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即党委主要负责人)“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参加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和活动”、“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的教育监督”等7个方面的主体责任,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协助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具体部署和安排”等5个方面的主体责任,促使各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和成员切实履行好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责任,自觉将主体责任放在心上,落实到具体行动上。
《意见》立足“担当”,明确了纪委“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执行情况的执纪检查”等8个方面的监督责任,确保纪检监察机关履责有依、追责有力、问责有据。
此外,《意见》还突出“保障”,健全完善了“组织领导制度”、“责任清单制度”、“履职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10项保障性制度,确保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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