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区紧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精神要求,健全“一岗双责”责任管理、“一报双书”责任落实、“一巡双察”责任督考和“一案双查”责任追究“四大机制”,着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的完整封闭链条,力促“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一是健全“一岗双责”责任管理机制。制定出台《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以“三书两报告”为载体,把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细化为45项具体工作,分解落实到20位区责任领导和相关责任单位。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以“责任清单”形式,分别明确党委(党组)9个方面的主体责任内容、党委(党组)“第一责任人”7个方面的职责要求、班子成员5个方面的“一岗双责”工作任务和纪检组织8个方面的监督责任。今年1-10月,全区已召开区委常委会10次、理论中心组学习会3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专题学习和研究部署。
二是健全“一报双书”责任落实机制。健全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制度,全区40余个镇、街道党(工)委和区属单位党委(党组)年初按要求向区委、区纪委提交了书面报告。召开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会,今年8个镇、街道党(工)委和7个区属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以答辩的形式汇报工作,组织区纪委委员面对面进行现场评议和质询,下发落实责任制建议书15份,要求限期整改落实。同时,区委健全廉政“六必谈”制度,开展落实主体责任专项约谈,1-10月全区共对52名新任领导干部实施任前谈话,区委班子成员共对19名党员干部实施约谈提醒,其中区委蔡洪书记亲自约谈8名。区纪委健全“廉政监督三色卡”制度,探索试行区纪委谈话函询工作流程,1-10月已开展谈话函询15人次,发放“廉政监督三色卡”6 张,实施诫勉谈话3人次。
三是健全“一巡双察”责任督考机制。制定出台《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办法(试行)》,年底由区委常委带队进行巡察考核,年中由区纪委常委带队实施巡察,并不定期开展专项巡察,1-10月已对全区各镇、街道及区属单位开展了一轮年中巡察,并于9月对桃花镇、区农林水利围垦局两个单位试行了为期5天的专项巡察。同时,健全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探索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网上考评系统,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实时考评、动态推进,突出对下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检查考核。考核、巡察结果列入对各地、各部门(单位)年度综合考评,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和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四是健全“一案双查”责任追究机制。初步拟定《舟山市普陀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重点建立“一案双查”的启动机制、调查机制和问责机制,对“两个责任”追究的范围、方式、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持续加大“一案双查”问责力度。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问题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要追究党委主体责任,而且要追究纪委监督责任,今年1-10月,已追责相关负责人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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