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配强人员,健全组织。成立由分管副书记任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分管常委为现场安全小组组长,参加办案的各室主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办案安全制度的落实工作。从区属单位、街道、乡镇选配陪住人员6人以上,负责对被调查对象的陪护。在办案点就近医疗单位商请医疗救护人员。根据需要对被谈话对象进行诊治和身体检查。二是完善办案安全制度。对办案过程中从谈话场所到移送的10个环节的安全工作进行了具体规定。三是明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配备常用急救药物和外伤包扎材料,以及车辆、氧气袋、血压计、应急灯、灭火器等应急物资。明确了可能发生的自杀、自残,突发疾病,脱逃等三种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法。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对在安全和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及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严重失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根据党政纪条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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