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党内问责制度,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不力等问题追究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责任,以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管党治党的重大创新和鲜明特色。青海省委、省纪委及时制定出台《青海省贯彻〈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将问责情形细化为24项,健全问责程序和工作机制,增强问责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有效性,使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得到较好落实。
问责就是讲政治。有责任不担当,失职失责没人问,是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健全的一种表现。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肃追责问责是重要举措。有多大权力就有多大责任,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只有坚持权责对等原则,切实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才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才能确保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问责需要担当。强化问责,考校的是党组织对党、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检验的是党性原则立场,怕得罪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敢担当,问责就难以落地。必须以“四个意识”为尺子,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从严衡量和检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政治偏差、责任缺失问题,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措施,把问责抓实落细。
问责必须成常态。抓经常、经常抓,使各级党组织和“关键少数”始终绷紧责任这根弦,这是全面从严治党一刻不能放松的重要任务。决不能“看风头”“观天象”,抓抓放放。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盯准问责对象、紧扣问责情形,持之以恒抓问责,使问责常在,推动责任落实不懈怠。
问责关键在激励。问责是手段,不是目的。抓问责,关键是要激发责任意识,强化担当作为,把人心和力量凝聚到干事创业上来。问责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让被问责的同志正确认识问题,认真履职尽责。对受到问责处理的对象,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回访,对表现好的及时解除影响,按条件选拔任用,树立正确导向,汇聚干事创业强大正能量。(青海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滕佳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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