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机制,把加强行风建设、规范医疗行为作为院长的重要职责。二是建立行风责任追究制度,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涉及职务犯罪的,取消所在单位当年各种评优,并取消单位主要负责人行风考核奖;乡镇卫生院干部职工涉及犯罪的,实行行风一票否决制。三是实行廉政谈话制度。单位负责人每半年对重要岗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廉政谈话,并及时签订行风责任保证书。四是加强对涉及药品流通环节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医疗机构要与药品、器械经销商签订廉政承诺保证书,同时定期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招标后使用中标药品和付款情况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五是实行严格处罚制度。对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收受药械回扣、“红包”、开单提成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对收受红包5000元以上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是严格落实重要岗位轮岗和分工调整制度。区级医疗单位涉及药品、器械、物品采购及基建等敏感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任职满三年必须进行轮换。单位分管药品、器械、物品采购及基建工作的负责人满三年必须进行分工调整。七是完善医疗机构信息公开和院务公开制度,增强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透明度。医疗机构的医疗收费及药品的价格等信息通过卫生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查询。八是建立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受理机制。设立向社会公开的投诉、举报受理电话和举报信箱,确定专门人员,负责处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做到有诉必查,有责必究,件件有查处、有反馈。对提供证据、经核查属实的举报者,给予一定奖励。 (区卫生局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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