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医疗单位领导、中层干部以及相关岗位人员从其个人绩效奖中提取一定比例,与单位配套的相同数额组成年度行风考核奖,根据个人工作性质和风险程度分为若干个档次,组成行风考核奖。对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涉及职务犯罪的,取消所在单位当年各种评优,并取消单位主要负责人行风考核奖;科室负责人涉及职务犯罪的,取消所在科室当年各种评优,并扣发单位分管领导100%和主要领导50%的行风考核奖;职工犯罪的,取消所在部门负责人行风考核奖;涉及3人及以上犯罪的,取消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的行风考核奖。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妇保所、卫校以及乡镇卫生院干部职工涉及职务犯罪的,实行行风一票否决制,取消班子成员的全年考核奖。对行风考核奖的发放实行严格的管理,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按比例发放。 (区卫生局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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