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区委出台了《舟山市普陀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由总体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深化改革、强化监督、从严惩治和组织领导等七个部分组成。明确了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工作原则、实施步骤、工作机构、工作任务及其责任单位。并按照“近期具体、中期原则、长期宏观”的工作思路,对2005至2007年的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对2008至2010年的工作明确总体要求。该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主要目标为:力争到2007年,建立起符合普陀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到2010年,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在全区建成较为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区委要求各地各单位深刻认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意义,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实施方案》的学习宣传活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把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全系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在年底前制订出台相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方案并报区委和区纪委,经区纪委审核同意后发文。 (区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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