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委出台《舟山市普陀区党内监督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这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强化党内监督,推动全区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所采取的重要措施,也是我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实施办法》共包括《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实施办法》、《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述职述廉述学制度实施办法》、《民主生活会制度实施办法》、《信访处理制度实施办法》、《谈话和诫勉制度实施办法》、《舆论监督制度实施办法》、《询问和质询制度实施办法》等八项具体制度。既严格遵循《党内监督条例》和省、市的各项要求和规定,又紧密结合普陀实际,形成一个完整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整个制度体系始终将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作为监督重点,突出了事前、事中监督,为提高我区党内监督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证。 (区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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